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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2015年底完成“燃煤锅炉改燃气锅炉”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2/9/11 8:29:02

    近日,从沈阳环保局获知,《沈阳市蓝天工程工作方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提出,全运会期间,沈阳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颗粒物日均浓度优于国家二级标准,无灰霾天气出现。

2015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减少10.7%,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13.7%,工业烟粉尘排放总量减少10%,环境空气中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比2010年分别下降12%6%111%9%;灰霾污染初步得到控制并有所减轻,灰霾天数比2010年减少5%

沈阳市还将落实《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2011-2020年),建设大型热电厂和大型热源厂,实行热电和大型热源厂,实行热电联产为主、大规模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为辅的供热模式,合理利用太阳能、地热等资源,按照热网铺设的供热模式的进度,全面实施拆大减小,形成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格局。“十二五”期间,将实施浑南热电厂、沈西热电厂、沈抚连接带热电厂等热电联产项目建设。

今年,沈阳市环保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沈阳市锅炉和炉窑环境保护审批及管理规定》,环保部门对“十二五”期间全市锅炉和窑炉新、改、扩建项目的环评审批和环境管理做出严格规定,目前已经禁止对二环内燃煤锅炉房进行环评审批。

根据规定,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二环路及高速公路两侧1000米以内),一律实行集中供热或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严禁新、改、扩建一切沈阳市供热规划外的燃煤锅炉房。

沈阳市供热规划内保留的在用集中供热锅炉的部分集中供热未覆盖地区单台容量在20/小时(含)以上的临时锅炉,在整治达到环保和供热主管部门要求后,可以继续使用;对其他分散燃煤锅炉,要进行拆除联网。

规定要求,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新、改、扩建一切生产和经营性燃煤锅炉,现在生产和经营性燃煤锅炉一律改用使用天然气锅炉电锅炉等清洁燃料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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